首 页 > 客户服务 > 物业管理 > 社区生活
宠物店里的寄养犬也要有“身份证”
发布时间:2012-06-18 发布者:力旺集团
“这是顾客的狗,马上就拿走了……”昨日10时许,长春市西康胡同与百汇街交会附近,宠物店一个挨一个,当执法人员突然来到其中一家时,店主立即护住一只小狗央求。
在昨日两处商圈的突查中,共没收18只无证犬。记者了解到,近期,除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,还要加大流浪犬的救助力度。
接到犬扰民、伤人等投诉近千件
据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支队长苏照勋介绍,入夏以来,市区内公园、广场、绿地和居民小区户外遛犬活动增多,犬扰民、伤人、吓人和违规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等问题十分突出,特别是户外遛犬散养、散放、不给犬束犬链以及犬只排泄粪便不清理,污染环境,市民反映强烈,举报、投诉不断上升,截至6月12日,长春市各级公安机关就接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群众举报、投诉近千件。
省公安厅副厅长、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、公安局长李祥,副局长卢峰先后做出重要批示,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犬类管理工作,严厉查处违规养犬行为。
在6家宠物店查出15只无证犬
昨日,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限犬中队的10余名执法人员先来到桂林路商圈附近,对西康路等处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非法犬只交易场所进行突查。
在6家宠物店里,执法人员查出15只无证犬,“寄养也要有养犬证,而且在宠物店里,囤集、繁殖、售卖都是违法的。”限犬中队中队长杨凯峰说,虽然检查多次,但是总有些店主抱着侥幸心理,见爱犬被抓后,才一个劲要求补办证件。
随后,执法人员来到重庆路人防商场入口,商贩们纷纷收起地上的箱子,集体“撤退”,一位妇女为了逃避处罚,竟从箱里扔出了3只小狗。
杨凯峰说,除了长江路和兴业两处犬只交易市场,其他交易场所都不具有宠物交易资格,但一些宠物用品店和宠物医院却存在宠物交易行为,这类情况一经发现可对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。
打击非法养犬行动持续四个月
据了解,从5月30日至9月30日,长春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。此间,将严格按照《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》重点查处违规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行为,依据法规没收犬只并对犬主人进行处罚。同时对养犬不办证、不年检和散养、散放犬只,遛犬不束犬链,不避让行人和犬只排泄粪便不清理,污染环境也要做出相应的处罚。特别是对养犬扰民问题,将加大处罚力度。对不服从管理,多次举报拒不改正以及暴力抗法行为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宠物医院、宠物美容院和宠物市场内囤集、繁殖、销售犬以及犬扰民问题都将被重点整治。另外,重点商圈如国贸门前、黑水路商圈、桂林路商圈、红旗街商圈以及公园、广场内犬只销售行为都是重点清理对象。
3条处理措施请看仔细
1.按照长春市公安局、区分局、派出所三级管理原则,要求各分局各基层派出所摸清本辖区、本管区现有犬只数量及饲养犬只是否具备条件,对发现的大型犬、烈性犬,依据《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》予以没收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2.开展集中整治行动。重点解决养犬不办证、不年检的犬只,扣留犬只,收缴养犬证并依据法规对养犬人做出处理。
3.重点查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群众举报、投诉,广大市民对违规养犬行为可向属地公安部门举报、投诉,执法人员将组织查处并对投诉人进行反馈。
将加大救助无主犬、流浪犬力度
警方还将对无主犬、流浪犬加大救助力度,如果群众发现或捡到无主犬、流浪犬可向当地派出所和养犬管理办公室举报。
■提醒
市民前往办理养犬证时,需要携带养犬者身份证,两张两寸犬照,首次办证费用500元,年检3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