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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各俱特色的物业管理
发布时间:2011-10-19 发布者:力旺集团
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,笔者对多个国家物业管理进行了考察,从中受益良多。各国在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、加强社区物业管理、规范业主委员会职责、维护业主权益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。本文简单介绍一些国家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,希望能够给我们正处于成长中的物业管理行业有所帮助。
荷兰:提前介入的物业管理
荷兰人注重生活质量,对住房的要求很高。一般小区都有一个物业管理小组,通常由3-5人组成,配备物业管理员、门卫和工程技术人员等,还有一个业主委员会。居民从小区的业主中选聘有文化、懂管理、办事公道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,业主委员会产生后,如小到一些费用的分摊,则可以由物业管理小组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讨论通过。
德国:一丝不苟的物业管理
德国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分为两大块,一方面是接洽房屋买卖和租赁业主,一方面是负责小区常规的检查和管理工作。如果受业主委托,物业公司还负责业主水电暖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。物业公司的小区通常只配备有两三名固定工作人员,负责定期检查防火,防盗设施和地下车库管理等。一旦出现故障,拨打物业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,物业公司可以迅速指派维修人员处理。
俄罗斯:福利型的物业管理
在住宅物业领域,苏联解体后,俄罗斯对住宅实行无偿私有化,将现有住房无偿转归住户所有。住宅私有化了,但物业管理、房屋修缮仍由国家承担,全部免费,因此也就没有业主委员会和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。前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住宅和公用设施早已老化,不进行大规模维修已无法正常使用。而政府根本无力承担这一巨额开支,俄政府原计划对物业实行有偿管理,但遭到全社会的反对。为了缓解低收入群体对社会改革的不满情绪,俄政府将分阶段对福利制度进行改革,目前暂时保留在公共住房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。
瑞士: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
瑞士的居民社区以地理位置划分,一个社区中往往有多家物业公司管理的房产。每栋居民楼都有一名与物业公司签有合同的物业管理员,负责楼内的清洁卫生,楼周围绿地的修整,管理员一家必须住在楼里的一个单元内。凡住户需要服务的,大小事情都可以找管理员,管理员则将住房诸如修门窗、换家具、粉刷房屋、修理更新电器等需要及时通知物业公司,住户也可以打电话给物业公司。物业公司则及时联系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各类专业公司。有关专业公司很快便会给住户来电话约时间,登门服务。负责此事的物业公司技术服务部一般只有一两个人住,一切服务都已社会化。社区内的公园不论大小一律免费,体育健身场所对本社区居民有优惠。
法国:民主式物业管理
业主委员会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,定期或不定期与物业公司沟通,提出意见或建议。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都是义务性质,并不收取佣金,但他们在金额不高的项目上有决定权,物业公司通常须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。业主大会只是决定大楼在物业方面的大致方针,而日常的物业管理则完全交由物业公司处理,其业务包括大楼主体维修、电梯维护、楼道清洁、设置门房、车库管理、倾倒垃圾、交纳除居住税外的各类捐税、代表业主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等,其范围几乎包括与住房有关的各个方面。
意大利:互助会式物业管理
意大利的物业管理员的职责大致有两类,一类是管理经济,负责维修房屋,另一类是协调邻里之间的矛盾。管理员每年对整座楼房的维修费,楼道、信箱、垃圾处理、照明、煤气管、自来水管、暖气管及门房的报酬等作出预算,同时召开户主会,将这些费用分摊下去。大楼维修及其他物业开支,均由管理员召开户主会决定。管理员负责制定预算,召开户主会讨论通过,维修完毕以后,再作决算。日常的小修、小补或更换自来水龙头之类的小费用和小工程以及购物、配件等,均由管理员和户主代表一起负责联系施工,年底根据凭证,向户主会及大家公布。
日本:一专多能的物业管理
日本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,各公司都千方百计地提高服务质量,降低服务价格。为提高效率和节约成本,公司一般只派一两个人负责管理一座一二十层高的住宅楼的门前、门厅、楼道、电梯等功用部分的清扫、安全和功用设备检查等工作。楼内没有保安值班,因为公共治安属于警察的事务。物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任何一户居民的房门,也不得探听居民家庭生活及隐私。一旦有哪一家居民水、电、气等发生故障,住户可以直接向有关公司拨打电话,维修人员很快就会赶到修复。在日本,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很少。因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,明确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,规范了公寓等共同住宅的管理。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维护各自的权益方面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。这些法律法规既保障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,还有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。